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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慈善组织在募捐情况、募集款物使用详情等方面不够公开透明,屡遭公众质疑。
“慈善的善款究竟怎么用,究竟谁来管,究竟钱有没有用出去?”谈到信息公开,四川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代表连发几问。
江西省萍乡市鑫海岸商务酒店总经理侯玉雯代表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在自主创业的同时投身慈善事业,长年通过“一对一”方式捐赠钱物,迄今累计捐赠资金和物品价值近百万元。
“我选择直接将钱物捐赠给受益人,是由于国内慈善组织在运作和管理中存在不透明、不规范的问题,担心善款无法善用。”侯玉雯代表的担心,反映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信息公开”成为摆在慈善界面前的一道不可回避的命题。
《工人日报》记者注意到,慈善法草案在第八章“信息公开”中,对于慈善组织的基本情况和慈善项目的运作情况,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等,都明确了定期公开义务。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公开向社会公众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同时,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对于“私分、滥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慈善组织,草案也作了明确规定:“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慈善法草案总共12章,我最看重信息公开这一章。”王胜明说,“善款怎么能够看住、用好,慈善行为怎么规范,一靠自律,二靠严管。自律和严管的主要途径就是信息公开,慈善组织的生命力也在于信息公开。”
“要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让媒体、公众都来做啄木鸟,对慈善组织给予严密的社会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说。
法律有边界,信息有范围。草案第76条同时明确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等信息,不得公开。”
税收优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对于不少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企业家代表来说,他们对慈善法草案中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格外关注。
草案专设一章对各种“促进措施”进行了规定。根据规定,慈善组织、受益人都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对于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则明确将对之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对于企业进行大额慈善募捐,草案也规定了可给予税前抵扣的优惠。
阚珂对此进一步解释,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第9条规定,企业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12%以内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去抵扣税。慈善法草案规定,在这个基础上,超出企业利润12%的,可以今后三年结转抵扣。“通过这样一个很具体的措施,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阚珂说。
言恭达委员已经连续两次提交关于慈善的提案了。他说,很多企业家都想做慈善,却碍于税收等政策,不好去做,“比如,不同的法律法规对慈善捐款的税收规定不一,慈善税收要走的程序也比较多”。
刘永好代表也曾有同样的困惑。他告诉记者,过去没有相关法律时,慈善活动都是按“自愿”原则来做,“但会遇到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比如有的需要审批,审批以后慈善的捐款可以在税前抵扣,有的没有经过审批,就不能税前抵扣”。
“慈善法的出台可能会是个慈善行业重新洗牌的机会,打破既有利益格局,建立新的秩序形式,给更多的民间慈善组织生存空间,能保持慈善的开放和多元化。”在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委员看来,作为“开门立法”的表率,本次草案上两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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