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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资金管理(八)——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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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12:38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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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笔:没赚钱的操作危险

打了第一次资金后,接着应该如何办呢?我的经验是:

1.在打进后,如果发觉错了,就止损。

2.在打进后,如果发觉错了,后期又来不及止损时,如果市场能提供到好时机,板块也联动时,可以再打部份资金进去,但是绝对不能加倍打进!这很重要,是血的教训!那么打多少好呢?只能打进第一笔资金量的一半以下!

道理是什么呢?因为我们还没赚钱,而没赚钱的操作是很危险的!资金量太大,万一再错时造成的亏损就更大了。希望能高度重视,那些叫你再加倍资金进入是错误的观念,实战中绝对不能这样做,这是亏钱的朋友的通病!

3.打进后还不能确定是对是错,就持仓观望,当然观望时间是不能过长的。

4.在确定了第一笔资金已保证赚钱后,就持股守着,等待个股第二次出现机会时,马上再打进第二笔资金(也可以找不同的时机分几笔打入)。但此时还是应该不要将余下的资金全打进了,最好留20%的资金不打,这样就灵活些了。

如果第二笔做错了

看到这里,有经验的人就会问:第二笔资金打进去后,发觉个股下跌了,如何办好?
提出这个问题很好,证明你是有心人。

我们总会有做错的时候,只有大师才不会做错,因为他们是事后画图的,这样也就不会考虑到这个问题了。而我们在股市中实战的人常常会碰到这个问题的。

如何解决第二笔资金入错市的问题呢?

办法就是:发觉第二笔可能是入错市时,我们应该马上将第一笔资金止赢。

因为第一笔资金是保证赚钱的,所以是止赢(知道分笔打入资金的好处了吧)!在第二日,如果个股表现很不好,就砍了第二笔资金,这样算来我们至少能打了平手了,因为第一笔是赚的。如果发觉没变化就观望,如果发觉重新转好了,就等到第二笔资金赚钱后,再次把第一笔资金中的一半重新打进去,不能全打了,个中道理有心人自己思考。

资金管理在股市操作中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有很多著名的世界级基金管理人以及世界级著名分析大师,如果不重视正确的资金管理、合理的控制资金风险,同样会被无情的市场所吞没。前几年世界著名的日本大和银行、英国巴林银行新加坡分行的倒闭,以及由世界金融天才索罗丝发起的"量子基金"全军覆没,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那末我们就要在这里问一句为什麽?其实答案很简单,就是没有充分考虑资金管理的重要性,未能有效的控制资金风险。其结果就是哪怕只有一次失误,都有可能被市场所淘汰。我们在股市操作中也是如此,理论、理念以及技术固然重要,但有效地资金管理显得更为重要。合理、正确地资金管理将使你在股市交易中事半功倍。我本人在多年的股海生涯中,在成功和失败中总结了一些经验,在此欲和大家共享。

资金使用的三份法则:(就是把手中的的资金分成三份使用)

1、第一个1/3资金的使用

在大势低迷时,也就是说熊市末期,以短线操作为主快进快出、高抛低吸。操作一些明显有庄超跌个股(袭击受伤庄股),这类股票往往在大势见底后演绎成牛股。
买入股票后,大势明朗可中线持有,否则短线获利了结。

2、第二个1/3资金的使用

当第一份资金在获利状态下,且已无风险可言时第二份方可使用。此时oamv的趋势应明显向上,且刚刚脱离底部区域。此时应选择明显底部放量,明显主力通吃套牢盘个股和高控盘庄股操作,中线持有。这次所持有股票应以获利为主,与庄共舞。密切监控主力底部筹码,如庄家有明显减仓迹象可获利了结。切记不可恋战,也就是庄家走我也走,我与庄家手拉手。

3、第三个1/3资金的使用

只有当前两份资金在获利状态下,且大势明显向好时这份资金才可投入战斗。严格遵循:趋势理论、顺势而为、高抛低吸、短线操作、快进快出。这种操作从理论上讲其风险最大值为1/3,而利润最大值为无穷。我们都知道股市永远不变的是变化,我们操作股票的依据使用统计学原理,是用历史数据的成功概率来判断未来,那末即便历史上是100%成功的,当你操作时也难免会失败,虽然是1%的失误,但对你来讲却是100%的失败。这就是世界级金融大亨们失败的根本所在。而三份法则的科学性就在于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让利润充分增长。

这种操作还可以让你永远使你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只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正确的操作理念、过硬的指南针技术以及科学的资金管理。我相信一定会成为市场中的大赢家。

发表于 2010-4-14 12:56 |
谢谢提供。
发表于 2010-4-14 12:57 |
回复 1# 无事生非


   
支持老师,学习.....................
发表于 2012-9-14 17:20 |
谢谢分享学习了
发表于 2013-10-2 21:04 |
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3-10-2 21:09 |
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3-10-2 21:12 |
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3-10-2 21:39 |
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3-10-2 22:07 |
!!!
发表于 2014-3-27 08:41 |
学习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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