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红叶 发表于 2017-8-19 16:12

细化募资人、投资管理人职责 消除“通道”中的套利

【洪磊:细化募资人、投资管理人职责 消除“通道”中的套利】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19日指出,当前广泛存在的所谓“通道”业务,往往存在募集与投资管理责任不清晰、权责不匹配的监管套利以及层层嵌套等问题。他建议,应细化《基金法》中不同类型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职责,区分承担募集职责的管理人和承担投资管理功能的管理人,允许其各自独立存在并进行市场化的分工合作,将各类主体的活动置于清晰的规则之下,消除通道业务等监管套利活动带来的风险。(中国证券网)

shichuanxi 发表于 2017-8-19 17:43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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