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_5786 发表于 2026-11-7 13:27

露个脸≠上过班:银行原副行长“挂名领薪”389万元 法院这么判

【露个脸≠上过班:银行原副行长“挂名领薪”389万元 法院这么判】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6件依法惩治新型、隐性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张某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揭开了一名银行高管“挂名领薪”式腐败的全貌:某国有控股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某某,为请托方获取1.5亿元贷款提供帮助,离职后到对方公司挂名董事局副主席,两年半领取薪酬389万元,其间仅出席过一次董事会,最终被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0万元。

月光下守候 发表于 2026-11-7 14:11

谢谢分享就象花儿一样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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