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自己 发表于 2010-12-21 20:57

深切支持!!!:)但是,建议为体现以人为本,第一、应当规定一定时间内,给初犯者申请改过自新资格;第二、累犯者,一律取消改过自新资格。

小扁担 发表于 2010-12-21 20:59

还有对于广告,和托这一类的
大家可以积极举报,这点我是很赞成的
良好的论坛环境需要大家一起维护。

用户名被屏蔽 发表于 2010-12-21 21:02

这样的做法,貌似有点走极端了:L

李岳峰 发表于 2010-12-21 21:03

支持。
不过,更建议开设王子专栏。。。

星原 发表于 2010-12-21 21:04

支持 给扰乱视听的一个警示 也让我们菜鸟级的少走弯路

彼年微凉 发表于 2010-12-21 21:11

:handshake

富翁 发表于 2010-12-21 21:15

强烈支持设立二百五

泓灏 发表于 2010-12-21 21:16

:handshake
名字可以换一个,有点人身攻击的意思。

李军进 发表于 2010-12-21 21:20

把贰佰五踢出去

顶极沉香 发表于 2010-12-21 21:21

:victory::victory:

小黑龙 发表于 2010-12-21 21:26

如果被狗咬了一口,能回头再咬狗一口吗?这样做会让论坛的秩序更加混乱!

花云龙 发表于 2010-12-21 21:33

强烈支持设立二百五

凤爪 发表于 2010-12-21 21:35

学习再堂习

一张白纸 发表于 2010-12-21 21:49

回复 1# admin


    强力支持

毛学军 发表于 2010-12-21 21:50

回复 1# admin


   何必呢,分不清是是非非的人,上当受骗是应该的。如果论坛无杂声,其实更不利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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