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自己
发表于 2010-12-21 20:57
深切支持!!!:)但是,建议为体现以人为本,第一、应当规定一定时间内,给初犯者申请改过自新资格;第二、累犯者,一律取消改过自新资格。
小扁担
发表于 2010-12-21 20:59
还有对于广告,和托这一类的
大家可以积极举报,这点我是很赞成的
良好的论坛环境需要大家一起维护。
用户名被屏蔽
发表于 2010-12-21 21:02
这样的做法,貌似有点走极端了:L
李岳峰
发表于 2010-12-21 21:03
支持。
不过,更建议开设王子专栏。。。
星原
发表于 2010-12-21 21:04
支持 给扰乱视听的一个警示 也让我们菜鸟级的少走弯路
彼年微凉
发表于 2010-12-21 21:11
:handshake
富翁
发表于 2010-12-21 21:15
强烈支持设立二百五
泓灏
发表于 2010-12-21 21:16
:handshake
名字可以换一个,有点人身攻击的意思。
李军进
发表于 2010-12-21 21:20
把贰佰五踢出去
顶极沉香
发表于 2010-12-21 21:21
:victory::victory:
小黑龙
发表于 2010-12-21 21:26
如果被狗咬了一口,能回头再咬狗一口吗?这样做会让论坛的秩序更加混乱!
花云龙
发表于 2010-12-21 21:33
强烈支持设立二百五
凤爪
发表于 2010-12-21 21:35
学习再堂习
一张白纸
发表于 2010-12-21 21:49
回复 1# admin
强力支持
毛学军
发表于 2010-12-21 21:50
回复 1# admin
何必呢,分不清是是非非的人,上当受骗是应该的。如果论坛无杂声,其实更不利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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