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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color=rgb(0, 0, 0) !important]银行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正在扩大范围。日前,央行发布公告称,在前期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9省市推广。 10月10日,央行在其网站上宣布,决定在上海、天津、辽宁、江苏、湖北、四川、陕西、北京、重庆9省(市)推广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在当前外汇占款下降的背景下,传统的以外汇为抵押向商业银行提供基础货币的方式亟须创新,此时,推广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总量上是对冲经济下行压力,为中国式刺激再现。
据悉,所谓的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指的是银行可以用现有的信贷资产(也就是已经放出去的贷款),到央行去质押,获得新的资金。业务流程是银行将达标企业的全部信贷资产打包建立质押品资产池,向央行申请预先备案;央行从银行备案的信贷资产池中选择适当的信贷资产,按照一定比例折扣后用于质押,给银行发放再贷款资金,注入流动性。 央行表示, “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是完善央行抵押品管理框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操作的有效性和灵活性,有助于解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格抵押品相对不足的问题,引导扩大”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 民生固收分析师李奇霖则认为,央行此举实际上是中国版微刺激再现。“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一方面在总量上是为对冲地产和传统经济下行压力,另一方面在结构上是为经济转型:通过设定不同信贷资产折扣率,为金融机构向小微三农贷款提供正向激励。” 据了解,早在今年2月,央行发布《2014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就曾披露了盘活信贷资产的新渠道——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并指出,2014年已在山东、广东两省开展试点,如今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今年将继续推广。 而根据以往惯例,央行也会采取质押的方式吐出基础货币,如中期借贷便利(MLF)和常备借贷便利(SLF),但质押品多为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等。在山东和广东两地的试点,是央行首次将信贷资产纳入合格抵押品范围。 对此,李奇霖表示,过去是以外汇为抵押向商业银行提供基础货币,今年以来,在外汇占款趋势性下降的背景之下,需新的基础货币投放渠道,再贷款的缺陷在于不需要信贷抵押品,存在信用风险问题,而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可以为再贷款提供合格抵押品补充基础货币,在某种程度上缓释信用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市场人士关注的是,央行推行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政策对于小微企业究竟会有何效果。北京商报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截至2014年末,以在最早试点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的广东省为例,央行已累计对3家试点机构发放了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金额为16.77亿元,向全省200家小微企业发放了贷款,平均[color=#000 !important]利率比同期限同档次的其他贷款[color=#000 !important]利率低0.75-3.6个百分点,为小微企业节约利息成本约3000万元。 对此,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人士表示:“央行试点将信贷资产列入再贷款抵押品范围,确实使得原先不易获得流动性的信贷资产又多了一条盘活的渠道。以往通过质押式回购的方式,银行此前也能将手中的债券变现。但此前要盘活信贷资产只能通过资产证券化。” 李奇霖则认为,对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旨在发挥政策定向宽松功能,通过不同折价率确实可以引导信贷投放小微三农,一边补充基础货币,一边鼓励银行加快信用派生,一定程度上能实现稳增长并降低特定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但政策难度在于三农小微类资产风险溢价较高,是否能够有效激励商业银行信用派生行为还需观察,如果过度激励银行投放到风险溢价较高的资产,则可能会产生坏账风险。”李奇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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