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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其瓦额

电梯导轨第一民族品牌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13 15:01 |
发表于 2011-7-13 15:03 |
电梯导轨第一民族品牌
发表于 2011-7-13 15:04 |
向版主学习!
发表于 2011-7-13 15:09 |
百日低量群 倍量就涨停
发表于 2011-7-13 15:10 |
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发表于 2011-7-13 15:12 |
看看这个电梯品牌好不好。
发表于 2011-7-13 15:15 |
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发表于 2011-7-13 15:26 |
感谢斑竹分享好股
发表于 2011-7-13 15:39 |
xxxxxxxxxxxxxxxxxxx
发表于 2011-7-13 15:39 |
雷呜科化控股股东冒着被天下人耻笑的危险,通过上海震欠交易所增持100股,这是何等的勇气啊,顶一下。
发表于 2011-7-13 15:43 |
学习了。。。。。。
发表于 2011-7-13 15:44 |
回复 1# 其瓦额


    向高手学习。
发表于 2011-7-13 15:46 |
其瓦额,向你致敬!!!
发表于 2011-7-13 15:52 |
看看
发表于 2011-7-13 15:52 |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中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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