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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股思考

7.13关注三股: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13 15:49 |
谢提供,学习了
发表于 2011-7-13 15:55 |
军工板块领头羊
转载请注明出自股海明灯论坛 http://www.178448.com/,本贴地址:http://www.178448.com/thread-292197-1-1.html
发表于 2011-7-13 15:59 |
发表于 2011-7-13 16:04 |
谢谢分享,学习了
发表于 2011-7-13 16:15 |
现在才看到
发表于 2011-7-13 16:18 |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中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发表于 2011-7-13 16:20 |
玩儿,怎么办,团队
发表于 2011-7-13 16:20 |
学习 中,楼主辛苦了。
发表于 2011-7-13 16:24 |
谢谢高手指点!
好好学习!
发表于 2011-7-13 16:43 |
本帖隐藏的内容需要回复才可以浏览
发表于 2011-7-13 16:50 |
谢谢分享学习学习
发表于 2011-7-13 17:03 |
看来我的大盘判断有准了一回,呵呵!
发表于 2011-7-13 17:14 |
看看是什么....
发表于 2011-7-13 17:14 |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发表于 2011-7-13 17:18 |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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