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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支持使用“房票”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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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5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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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 江苏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扩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职工购买泰州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取范围从购房人、配偶扩大至购房人、配偶及购房人父母、子女。支持使用“房票”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对以“房票”类补偿(或奖励)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用“房票”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凭据,金额为房票票面金额。本通知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8月1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适用原有政策。
发表于 2025-7-26 12: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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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8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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