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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蹭热点”误导投资者行不通、必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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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9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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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证监会通报——2026年1月7日,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辉龙”)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近日,证监会已对亚辉龙立案调查。

此前,在脑机接口热的市场背景下,亚辉龙因信披“蹭热点”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

监管层的警示、立案表明:上市公司“蹭热点”误导投资者,行不通,必被罚!

上市公司“蹭热点”,严重破坏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本质上是一种违规失信、扰乱市场的非理性行为。笔者认为,上市公司“蹭热点”行为主要有三重危害:

其一,破坏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

所谓“蹭热点”,即上市公司等相关方通过各种渠道,暗示公司业务与市场热点存在关联,吸引市场关注,达到炒作股价的目的。这种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的价值发现机制,导致资源错配,不利于资本市场价值投资生态和长期投资理念的构建,影响资本市场的整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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