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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10月28日电,民政部就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原标准为《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明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遵循“自愿申请,科学合理,质量为重,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通过综合考察养老机构的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的基础上对养老机构进行等级划分。养老机构的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级越高,表示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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