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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文推动婚育假期落实:不得暗示职工自愿放弃休假、诱导缩短休假时长】通知要求,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假期标准,原则上不得压缩假期时间。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婚假15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3日;女职工产假158日,配偶陪产假不少于15日;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享受育儿假累计不少于10日;60周岁以上老人患病住院的,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7日的护理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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