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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出台,P2P该如何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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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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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交通银行温州乐清支行给各位客户发布一条理财短信,因其不符合新广告法要求,遭到了温州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立案查处。这或许是首例银行发布理财产品广告短信因违反新广告法被查处。
事实上,新了解触碰新广告法红线的重灾区不在银行、券商等传统的金融机构,而是在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网贷(P2P)平台在推广产品时,已经不能再使用 “零风险”、“100%本息保障”等字眼。此外,如若该平台的代言明星并未实际投资过所代言平台的,也将面临被控诉虚假代言的处罚。
记者观察发现,互联网金融行业近年来风生水起,竞争亦变得日趋激烈,P2P公司为了宣传其理财产品,亦会在广告运作上动足脑筋。
常见的P2P产品的广告词中,经常会看到例如“全国第一家”、“最佳”、“收益率最高”、“绝对安全”等宣传字眼。事实上,这些词语都已违反了新的广告法。
首先,不少P2P网贷公司宣传海报已经违反《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一旦发现使用类似的极限词,将会面临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高额罚款。
其次,P2P网贷平台如果在宣传收益率方面,出现了“保本保息”等淡化产品投资风险的内容,而收益率没有“预期”等风险提示的内容,也属于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此外,部分龙头类P2P平台热衷于邀请明星代言宣传自家平台,这方面也要慎之又慎。根据新《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这意味着,如果代言明星并未实际投资过该平台,将面临虚假代言的相关处罚,相关涉事明星3年之内将不能再代言任何其他广告,而作为广告投资方的P2P平台也将面临不小的损失。
时隔20年后,相关部门首次修订的新《广告法》于9月起已经开始正式施行。“最高级”等极限词语已经被限制使用;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的“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星代言的风险提高很多……其中的诸多文章条款似乎都对如今互联网金融行业火热的粗放型烧钱推广模式相应的做出了“特别照顾”。
业内人士认为,新《广告法》的出台堪称严格,但这对P2P行业有着正本清源、规范行业的积极推动意义。此举势必将进一步公平市场次序,共建市场诚信,让消费者更透明地了解所投资的标的,以及平台所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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