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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业务违规 广东证监局对东莞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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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0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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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5月10日电,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姚根发、杨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东莞证券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对上市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交易真实性审慎核查。二是未按规定完整填报2019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东莞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37号)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姚根发、杨娜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4-5-10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姚根发、杨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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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0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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