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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原副局长称借助税收手段难降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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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3 09:33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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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theTitle>
<H1>税务总局原副局长称借助税收手段难降房价</H1>
<DIV class=text> </DIV></DIV>
<DIV>
<DIV class=endSummary>
<UL>
<LI>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杨崇春昨天表示,如果想用税收手段把房价降下来是不容易的,只要房产商有利可图,他就会继续开发房产,并把增加的相关税负转嫁到房价中,让消费者承担。 </LI></UL></DIV>
< >人民网3月13日报道 昨天,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杨崇春表示,如果想用税收手段把房价降下来,绝不是轻而易举能实现的。</P>
< ><STRONG>借税收手段难降房价</STRONG></P>
< >对于近年来一系列政策出台,使得房产方面的一些税种开征或者加强征收,但并未收到迅速调降房价作用的问题,杨崇春认为,税收通常可以起到调节个人或单位收入高低的作用,但税收不是万能的,如果想用税收手段把房价降下来是不容易的。例如目前烟草行业的整体税负接近50%,但是目前烟的产量和价格并没有下降。所以只要房产商有利可图,他就会继续开发房产,并把增加的相关税负转嫁到房价中,让消费者承担。因此对于通过税收手段调降房价的方式,杨崇春并未表示赞同。</P>
< ><STRONG>房产税应增加物业税功能</STRONG></P>
< >目前有不少人认为,有钱人不仅买了很多房子,而且经常出租赚钱,希望开征物业税以实现对个人征收房产保有环节税收的问题,杨崇春表示不赞同这个观点。他认为应通过现有城市 房地产税和房产税的合并,来实现向普通人征收房产保有环节税(相当于物业税的功能)的问题,实现三税合一。</P>
< >他解释说,不开征新的物业税,而通过改革原有税种方式来实现征收房产保有环节税,在于这种方法容易让人们接受。因为开征新的物业税,不少人会感觉自己已经交了 物业费,还要缴纳物业税,既容易混淆,又不太容易接受。</P>
< >他个人建议,面向个人征收房产保有环节税,税率可考虑为每年1%。但是建议只对人均住房达到25平方米或者房屋面积70平方米以上的超标者才征税。同时,还应规定农村不征税,对公共场所也不征税等免税范围。</P></DIV>
发表于 2011-2-24 13:22 |
谢谢楼主的分享,辛苦!!!
发表于 2012-10-17 10:27 |
努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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