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载入中...
查看: 1525|回复: 38

离婚,只是为了逃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13 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本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离婚,只是为了逃税?
                                           dsds13.jpg

尽管上海“新国五条”的执行细则还没有出台,但少部分人正试图通过“假离婚”来避税,本市民政部门昨天证实,近日沪上部分区县离婚数量比平时增加2到3倍,最高的达4、5倍。法律界人士提醒,“假离婚”有可能导致“人、房两空”。
  下午2点,记者在闵行区婚姻登记处二楼的侯登区看到,在场总共有10对夫妇,其中只有1对是办理结婚登记的,其余都手持离婚登记声明书,等待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几天离婚登记的数量起码是以往的3到5倍,许多人办完离婚手续后,当场申请开具单身证明:
  【主要是为了在房子方面,买卖,产权过户的事情,有利益关系,所以离婚多,开单身证明的也多。】
  据21世纪不动产区域经理李栋介绍,不少房东采取“假离婚”的方式,是想把出售的房屋包装成“满五一且唯一”,躲过缴纳房价差额20%的个税:
  【确确实实有一些房东打这个擦边球,因为如果离婚以后他把一套房产归于夫妻双方其中一人,那只有一套房产的这一方,离婚以后他单独是一个家庭,那这套房子对他来说,就是家庭唯一一套,如果他又是满五年的话,那就不适用非唯一要交20%税费的这个范围了。】
  还有一部分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告诉记者,采取“假离婚”是因为他们已被限购,又怕细则出台后,卖家将20%的个税转嫁到自己头上,那么离婚后,一方名下没有房产,就能够“打个时间差”,再买一套,改善住房条件:
  【今天来办离婚,还是主要考虑房产的交易是吧?对啊,你最近有打算买卖房产吗?最近打算的呀。你是打算卖出还是买入?买入,买入。要一个人的名下没有呀,孩子大了,结婚了,我们住在一起不行了。我是净身出户,没办法呀。】
  而在网络上,更是出现了多种所谓“合理避税”的攻略,有人甚至支招“买卖双方以房产做抵押,打欠条,最后让法院判定无力偿还,就可规避税费,成功过户。”对于这些“招数”,市律协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叶正伟认为,都不可行:
  【抵押不能自动拥有这个房产的,银行里贷款如果不还,只能通过拍卖途径去解决,再怎么操作的话,税收是免不掉的。因为还涉及到拍卖的费用,还涉及到评估费用,拍卖的话增加很多成本,那犯傻啦!如果不进入拍卖程序,如果双方协商,这是折价多少钱,那要法院出个裁定书,但税是免不掉的。】
  业内人士还指出,现在还不能判定“新国五条”地方实施细则是否会保留对交易5年以上且唯一的房屋的相关免税条款,是否会对“去名”房产的持有年限重新计算,买卖双方为规避未来交易过程中可能多缴个税而“假离婚”,实际效果无法判断。烂柯山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3-13 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13 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离婚”有可能导致“人、房两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13 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13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不断进步 财源滚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13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13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与之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3-13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13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3-13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13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3-13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3-13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13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分享!
本文来自: 股海明灯论坛  详细文章参考:http://www.178448.com/thread-496425-1-1.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3-13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股海明灯官网 ( 京ICP备18020431号 )

GMT+8, 2024-6-8 06:30 , Processed in 0.277334 second(s), Total 15, Slave 14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