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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间谍行为”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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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5 14:37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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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获悉,近期,针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围绕我国防军工领域实施情报窃密活动,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了代号“扫雷”的专项行动,一举抓获4名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这4人均从业于同一家国防军工单位,互不认识,却分别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发展利用。据悉,这是我省国家安全机关近十年首次公开披露破获的间谍案。

“反间谍行为”有法可依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间谍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示、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等维护国际安全的义务。”

本组稿件采写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天宇

发表于 2015-7-15 14:41 |
11111111111111
发表于 2015-7-15 14:41 |
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5-7-15 14:44 |
策反目标正在向普通公民拓展
发表于 2015-7-15 14:53 |
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5-7-15 14:59 |
{:soso_e181:}
发表于 2015-7-15 15:05 |
{:soso_e163:}
发表于 2015-7-15 15:06 |
{:soso_e179:}
发表于 2015-7-15 15:09 |
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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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5 15:10 |
学习了,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5-7-15 16:35 |
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5-7-16 13:33 |
谢谢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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