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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因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单位行贿行为免被起诉,明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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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1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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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6月11日晚间公告,6月9日公司领取了《不起诉决定书》,针对原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长杨志茂为使公司在收购东莞证券股权事项中得到关照和帮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6411万元一事,广西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认为,公司具有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单位行贿行为的情节,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起诉公司。公告同时称,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运作正常。公司股票将于12日复牌。
发表于 2017-6-11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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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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