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载入中...
查看: 167|回复: 7

四部门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5-18 07: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本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四部门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05-17 16:19 同花顺7x24快讯
  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提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等违法犯罪案件。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实施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全链条打击为财务造假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金融票证等的中介组织、金融机构,为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实施配资、操盘、荐股等配合行为的职业团伙,与上市公司内外勾结掏空公司资产的外部人员,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24-5-18 08: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18 08: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18 08: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18 08: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18 08: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18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5-18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股海明灯官网 ( 京ICP备18020431号 )

GMT+8, 2024-6-7 23:02 , Processed in 0.091189 second(s), Total 12, Slave 11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