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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债券承销机构不得以“返费”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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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6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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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易商协会发文,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自律管理,针对市场成员近期反映的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问题,现就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有关事项通知。其中提到,发行人、承销机构(包括主承销商和承销商)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发行承销,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不得以“返费”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不得以代持、互持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发行人、承销机构应按照商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不应拒绝支付或拖欠费用。
发表于 2025-6-16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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