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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8岁以下儿童开放!网信办发布11条网络直播打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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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3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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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8岁以下儿童开放!网信办发布11条网络直播打赏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推动网站平台合规健康运营,切实维护网民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网站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向八周岁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向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核验其收入证明材料。对发现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应进行必要的核验,确系未成年人打赏的,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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