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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套都被忽悠了,我们还能相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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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7:29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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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调整传闻骗过央视 媒体追问制造者
  国税总局紧急辟谣,同时表示将追究伪造公文者的法律责任;记者查询发现包括央视、新华网在内的全国主流媒体都报道了“假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15日发布声明称,近日,有人盗用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文件)”并作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延伸阅读>>>谁在伪造国税总局47号公文东方财富通手机炒股软件 某些股割肉出逃肯定会后悔


  税务总局表示,该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从央视到新华网都发了假消息?
  记者查阅近日各媒体报道发现,关于47号文件最早出现在11日的网络上。随后,《广州日报》在13日以大幅篇幅进行了报道;就在同一天,新华网也发了相同题材的稿子;而且,央视更是在4频道与新闻频道都进行了相关报道。
  这还不算,就在14日当天,国内众多媒体都以《年终奖计税方法调整》为题进行了大量报道,一时间网友们议论纷纷,占主流的观点是为这一“减负”措施叫好。
  记者发现,无论《广州日报》还是央视新闻,其采访对象都明确指出为“国税总局相关人士”,新华网的稿子更是清楚地点明采访对象是“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同时详细解答了执行新税法的三大问题:“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衔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衔接?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如何调整?”由此看来,冒用国税总局名义的这位“相关人士”,相当不一般!
  本报追根究底
  谁能盗用国税总局名义,连央视都上当?
  记者了解到,上个周末媒体上盛传的这份所谓的47号文件,主要是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按照这种方法计税后,“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的情况可以消除。
  这一消息被诸多媒体解读后,引发读者热议。然而,就在大家纷纷叫好之际,昨天国税总局又突然出面辟谣。很多人不禁发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昨天,记者对此事的前因后果进行了溯源。
  【假公告背后】
  “47号文件”为什么骗了这么多人?
  这一次出现的虚假信息,在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代鹏看来,反映了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大家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度非常高;二、发布不负责任的虚假信息的人,起码对这个问题本身有一定的了解。三、在整个税法修改和制定的方面我国的确存在着一些滞后的方面,就给相应的虚假信息提供了可乘之机。
  代鹏表示,税务政策的发布必须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以文件或公告的形式发布。我们在网站中可以查到,在这之前,国家税务总局恰好在7月底发布了第46号文,对个人所得税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解读,同时发布了政策的解读稿。
  而这一次,大家没有把政府网站作为最主要的了解途径,而是把部分媒体的二次信息渠道,当成了最主要的解读途径。结果使得人们认为,既然7月23日发布了第46号文,那么8月份发布第47号文也就顺理成章了。所以有人利用了这种在一定真实信息基础之上的伪造信息进行相应的发布。
  内行人戳穿“47号文件”的蹊跷之处
  昨天,也有有心人指出,早在本月11日网络上出现“47号文件”首发的消息,其中就有些不合常理之处。
  首先,该消息称“47号文件”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该公告的日期是7月31日,实际见诸媒体是8月11日。但蹊跷的是:一部规范性文件在发布的时候需要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这在此前总局2010年7月1日以后发布的历次公告(规范性文件)中可称史无前例,前所未有。
  同时,仔细推敲47号文件,其中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
  第一、列示主送机构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不符合公告的习惯,更像国税发、国税函的表现形式;
  第二、局务会议通过,程序上更像税务部门规章;
  第三、用规范性文件废止税务部门规章;
  第四、文件第十八条居然还在采用1994版个人所得税法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
  有观点认为,该文件与国税发【1994】089号文重复过多,这是因为本次文件采用了修订而非修正的形式,直接以新文废弃旧文,时间仓促,可能来不及做系统化修改,也在所难免。
到底是谁冒用了国税总局名义?
  昨天,国税总局的辟谣公告上网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们震惊之余,最关心的问题马上出来了:公文是谁伪造的?居然能轻易骗过了几乎所有主流媒体的判断力?
  遗憾的是,这些问题并没有答案。国税总局的公告中只说会对这件事进行追究,可后续情况谁来“公告”?
  没有人会否认这是国税总局的一个真正的官方辟谣。但是,“前人”放出那个假消息意欲何为呢?甚至有网友猜测,这也许是国税总局自己的一个“试水”,先放出风声看看反响如何——在网上,持这种观点的网友占了绝大多数。大家认为,经过周六、周日的各方反应,国税总局出于某种目的,在周一下午突然“撤销”了此前的说法。但记者发现,和此前一些部门“放风试探”不同,此次“假消息”明显受到民众的欢迎而不是反对,按说没有理由“撤销”的,所以“试探说”目前也没有足够的证据。
  但不管怎么样,这个“大乌龙”给公众带来了感情伤害。为了弥补这个伤害,建议国税局不妨将“年终奖个税计征方法调整”摆上议程,做些真正造福于民的事。
  记者解读
  “假方案”的两大秘密
  与现行年终奖扣税办法相比
  对于此前的“假公告”,昨天我省有税务人员研究后发现,其实此次“假公告”里有两处地方,跟目前适用的纳税算法是不一样的:一是年终奖的计算,一是董事费的算法。
  1“速算扣除数”打动人心
  此前“公布”的假办法,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年终奖的计算上。
  税务人士介绍说,年终奖纳税方法,目前通常的算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而此前所谓的47号文则提供了两种年终奖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
  一种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年终奖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因为第二种方法不具备可比性,按照第一种算法,我们以9月1日实施的新税率为例:比如张某12月份应发工资5000元,缴纳三险一金共计600元,年终奖36000元。按照原来的算法,张某年终奖应缴税=36000×10%-105=3495(元);可是如果按照所谓47号公文,则为:【(36000÷12)×10%-105】×12=2340(元),比原来少缴了1155元。
  而这个玄机就在于,原来的算法是只减了一次速算扣除数,而所谓的47号文则使了个“小手段”,等于减了12次速算扣除数。
  2假办法对“董事费”并不公平
  业内人士在仔细研究过所谓的47号公文后,发现其中对纳税人并不都是利好,比如其中的董事费的计算,相较于目前的算法就不是很合理。所谓的47号文中,“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事实上按照现行的算法,董事费用是区别对待的,分成在公司任职和不任职的,不任职的才算劳务报酬,而任职的则算工资薪金,这两种所得的计算个税方法不一样,一般来说劳务报酬缴纳的税款更高些,所以一概以劳务报酬算似乎有些董事就会吃亏。
  ■相关新闻
  为年终奖“合理避税”招数不少,但搞不好会吃亏
  对于那些收入丰厚的行业来说,每年的年终大红包既让人期待,又让人为缴纳的高额税金发愁,于是不少企业开始想出种种招数来“避税”。很多白领年底就变成发票控即是一例。
  避税招数1:找发票
  “现在一到年底,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很多中层都在疯狂找发票,因为这个行业年终奖非常丰厚。”上海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一些基金公司从业人员来说,每到年底找发票是头等大事。
  去年他一个基金公司的朋友年底发了17万元的年终奖,但最后拿到手的只有12万左右,“按照现在新的税率表,这17万元年终奖,得交4万多元的税,拿到手的就只有12万多了,但如果能够找来发票报销,可以少缴数万元税。不过这个发票很有技巧,最好是会务的、住宿的、餐饮的。”
  避税招数2:分股权
  另外,据记者了解,还有的公司则采取另一些办法来为员工进行所谓的年终奖“合理避税”,比如分配可以变现的股权、买分红险等等。一位在深圳某上市公司工作的员工就告诉记者,公司为了拴住人心,每年都会分配一定的股权激励,这些股份价格很低,员工工作年限越长,分配越多,两年后这些股权就可以变现,相当于变相赚了一笔奖金。
  “避税”不成可能吃亏
  “给员工用发票冲抵奖金,主要还是为了员工‘合理避税’”。不少企业的负责人如是说。但昨天税务专家提醒说,且不说这样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不是合理避税,查出来会受到处罚,单就员工自己来说,就可能在省了税款的同时,也吃了暗亏。
  专家解释说,因为“企业其实不完全是为了员工,更多时候是规避自己的风险。”税务专家说。比如员工一旦出现工伤,在理赔时是必须依据个人完税证明来核定赔偿金额的。如果平时省了个税,那么完税证明上显示的你的收入就会比实际情况少很多,相应的赔偿也会减少。
发表于 2011-8-16 17:35 |
别的地方不知道,股市只能信自己
发表于 2011-8-16 17:42 |
发表于 2011-8-16 17:57 |
发表于 2011-8-16 18:25 |
发表于 2011-8-16 19:27 |
发表于 2011-8-21 14:26 |
回复 1# 杀红眼
发表于 2011-8-21 15:56 |
65478
转载请注明出自股海明灯论坛 http://www.178448.com/,本贴地址:http://www.178448.com/thread-239634-1-1.html
发表于 2011-8-21 17:47 |
证监会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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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22:16 |
全景网8月21日讯 ST东源(15.40,0.26,1.72%)(000656)周日晚间公告称,因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经深交所核准,自8月23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公司股票将于8月22日停牌1天,8月23日恢复交易,证券简称变更为"金科股份",股票代码不变,公司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将由5%恢复为10%。

  此前,ST东源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型为房地产上市公司。公司名称由"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景网/陈丹蓉)
发表于 2011-8-21 2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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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票将于8月22日停牌1天,8月23日恢复交易,证券简称变更为"金科股份",股票代码不变,公司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将由5%恢复为10%。

  此前,ST东源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型为房地产上市公司。公司名称由"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景网/陈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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