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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省农机投诉站
为切实贯彻“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的战略思想,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的发展,发挥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在农机化工作中的保驾护航作用,根据省农机办工作安排,我们对全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1、全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管体系不断健全
1998年,由省消协和省农机局共同发起成立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农机投诉站,拉开了我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管体系建设的序幕。随后省农机办在全省50个农机化试点县成立了农机投诉机构,并在全省进行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市级农机投诉分站的建设,加快了我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管体系的步伐。特别是农业部颁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和我省下发《山东省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后,各级掀起了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机构的热潮。截止到2010年底,全省有市级农机投诉分站16个,县(市、区)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机构110个,其中70个县(市、区)单独设置机构。全省县级以上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机构在职人员344人,直接从事质量投诉的技术、管理人员占85%。
2、全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为保证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自建立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机构起,就重视对农机质量投诉监管人员的选拔任用,挑选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省农机投诉站每年组织业务培训,学习法律法规,投诉工作规范,开展经验交流,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机质量投诉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2009年省农机投诉站制定了“山东省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细则”,并于2009年8月和2010年8月分别在东营、日照组织培训班进行培训,先后有120余人参加,收到良好效果。
3、全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法规建设不断完善
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机构建立初期,投诉监管工作是完全按照山东省消协的章程办事。随着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我省农机化发展的新要求,农机质量投诉监管逐渐具备了自身的特点,同时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的规范。2009年,为全面贯彻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省农机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对我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配合《山东省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省农机投诉站制定了《山东省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细则》和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办事程序,做到了文书、业务报表的统一,实现了投诉受理、处理、上报等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农机质量投诉监管业务的演化与发展
省农机投诉站建站最初的主要任务是受理、处理消费者在农机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的投诉,协调农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关系,防止发生群体矛盾影响社会稳定。随着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管体系发展壮大,服务能力的提升,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的内容不断增多,作用也越来越多。
1、为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保驾护航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是加快农机化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战略措施。全省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机构积极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积极参与国家和省两级农机推广目录的审查,对补贴机具定点供应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宣传名优产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为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2、为农机生产、销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机构将产品的质量信息及时反馈给生产、销售企业,有利于企业立足市场,整合资源,加大人才引进和技术更新力度,以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参与市场竞争。对产品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服务。
3、宣传维权知识,提高维权意识
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机构,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组织农机质量维权宣传活动,普及农机质量常识,推广农机优质产品,受理农机质量投诉案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据统计,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机构每年发放宣传材料3万份,扩大了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机构的影响力,提高了广大农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4、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各市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机构,积极组织开展“农机打假维权护春耕专项治理行动”、“三夏农机市场打假活动”以及“农机维修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与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对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无厂名、厂址、合格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应许可证书而未取得的农机及零配件;不执行国家标准,偷工减料,使用旧件拼装的农机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盗用厂名、厂址、商标的农机零配件。据统计,每年出动宣传车500余台次、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检查企业300多家,查处假冒伪劣农机产品1万台(件),涉案价值达数百万元,净化了农机市场,规范了农机经营秩序,维护了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多年来,我省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以维护农机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努力维护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到了显著成效,为农机化事业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自省农机投诉站成立至2010年底,各级农机投诉监管机构受理投诉案件2148件,涉案金额63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接受社会各界的咨询2.4万余人次。并且,自2008年以来农机投诉逐年减少,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008~2010年农机质量投诉情况一览表
统计项目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咨询人次 |
510 |
668 |
432 |
投诉数量 |
51 |
37 |
35 |
受理数量 |
51 |
37 |
35 |
处结率(%) |
100 |
100 |
100 |
涉案金额(万元) |
140 |
125 |
156 |
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
40 |
7.9 |
21 |
1、各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多层面引导农机生产与消费
(1)建立了有效的农机产品监管机制。一是加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宣传实施力度。二是调动行业协会、质检单位和标准委员会的积极性,根据市场的发展变化及时制订标准和组织实施。三是明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机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各尽其责,协同管理。
(2)强化农机市场整顿工作机制。一是明确农机打假的具体办事机构,建立长效机制。二是实行重点产品和季节性产品的抽查监督。在“春耕”、“双抢”、“秋收”等购买、使用高峰时期,对农机市场开展不定点、不定时的抽查,严厉查处存在问题,并及时公示抽(检)结果。
(3)扶持优质农机产品快速发展机制。一是利用现场会、演示会加大优质农机产品的示范推广力度,调动企业争优创先的积极性。二扶持名牌企业和名优产品。从政策、资金到技术、管理上加大支持力度,发挥名牌企业的龙头作用,促进农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调整产品结构,推动农机产品质量的整体提升。
(4)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机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三夏、三秋期间,农机投诉工作人员牺牲工作时间,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投诉。并通过质量调查、跟踪考核、农民满意农机产品评选、服务下乡等多种形式,扶优限劣。
2、生产、销售企业主动适应市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
生产企业立足市场进行科研开发,使生产的产品适销对路;狠抓生产环节,提高产品的质量,以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参与市场竞争。近年,生产、销售企业加强售后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农忙时期,三包服务车能及时到达服务现场,把出现的问题解决在田间地头,有效地减少了投诉。
3、消费者维权意识和技术素质的提高
农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督促生产、销售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农机使用者技术素质的提高,提升了农业机械的使用水平,减少了因不正确使用而造成的投诉。
四、全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管体系存在的几个问题
1、投入经费少,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目前全省126个县级以上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机构中,有40个挂靠在其他农机单位,从业人员兼职居多,投入经费少,设施设备少,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机构名称不统一
全省现有市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机构16个,统称为“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农机投诉站××市分站”,县级农机投诉机构110个,没有统一的名称。
3、农机质量投诉监管人员配备不太合理
目前从事农机质量投诉监管的相当一部分人员是兼职,他们的主要工作在其他部门,对于投诉工作认识还不够,处理农机投诉工作不够规范,没有完全投入到农机质量投诉工作中来。
五、健全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
随着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越来越重要。提高对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的认识,加大对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的投入,健全农机质量投诉监管体系已非常迫切。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的认识,加大投入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的认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分管领导,配备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加大投入,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保证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2、统一机构名称,规范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
一是建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调研,确定统一的机构名称。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争取早日启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能够及时反应全省农机投诉受理、处理进程全貌,规范简化投诉受理、处理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该系统可以实现投诉信息的跟踪管理、科学统计分析和信息自动上报。为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提供全省农机使用信息,利于各级更好的指导的农机化工作。
3、强化人员培训,打造一支过硬的队伍
对从事农机投诉受理、调解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及时更新知识结构,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处理复杂、应急事件的能力。
4、拓宽服务领域,更好地为农机化事业服务
积极探索拓宽服务领域的新路子,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从源头抓起,杜绝劣质农机产品流入市场,并将投诉处理消化在基层。特别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监管力度,确保国家购机补贴惠农政策的落实。
5、制定农机投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地处置农机群体投诉突发事件。
制定并启用农机投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处置农机群体投诉突发事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主要完成人:吕修智 马小非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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