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地方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正确性的关键。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集体决策要注意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要明确党委决策的范围、形式和程序。对拟上会议研究的议题,事先要精心筛选,制定并严格执行审定制度,要将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问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重大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处置、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防止不分大事小事,眉毛胡子一把抓。同时要严格执行议事程序,严格遵守表决的有关规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须有半数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二要预测矛盾分歧。在决策重大问题前,要把个别协调、个别酝酿当作工作中的一件大事,用心想,认真抓,在个别酝酿中搞好矛盾分歧的预测。党委领导必须敢于正面接触矛盾,不回避、不掩盖,根据不同情况早做准备工作。要最大限度地集中党员的智慧,充分调动党员参加酝酿的积极性,激发责任感,必须注重思路引导,做到引而不发,抛砖引玉,为充分酝酿创造良好条件。对不同意见不仅要听,还要实事求是分析,即使是不正确的意见也不能简单的否定,而要说明或做好解释。只有通过反复比较,权衡方方面面的利弊,在众多的意见中优中选优,求同存异,才能选择出最佳的决策方案。
三要讲究领导艺术。领导班子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必须强调“一把手”的素质和讲究领导艺术。在行使权力上要做到统揽不包揽。要善于把宏观决策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并通过强有力的组织工作、经常性的思想工作,来实现党委统揽的目的。在集体领导上要做到到位不越位。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领导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是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通过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凡是决策实施的具体工作和日常工作,明确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主要领导要“敢于民主、善于集中”,不能以碰头、通气等形式,代替班子酝酿和会议研究,更不能以个人拍板的形式,代替班子成员的意见和会议决定。班子成员要“善于民主、支持集中”,在遇到观点相左、认识不统一的问题时,努力做到换位思考,处以公心。努力掌握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的工作界限和从政艺术。在讨论决定上要做到决断不专断。意见不统一不强行上会,会上不统一不强行通过,不允许把民主集中制扔在一边,搞“一言堂”,要保证班子成员有充分表达个人意见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