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载入中...
查看: 1867|回复: 23

下周全歼空头,股指突破2300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7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本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下周全歼空头,股指突破2300
       下周全歼空头,股指突破2300
       今日股指再度小幅调整,周末美股非农数据公布,以及周一A股CPI等数据公布,投资者开始谨慎,但很快就会发现,为谨慎付出的代价。综合看,股指突破2200之后,在没有突破2300之前,任何障碍不足以威胁股指的反弹高度,能影响的就是过程的曲折性,和达到目标的时间效率。
  今天是伟大老人曼德拉逝世的日子,他的名言中的一句,我觉得比较值得今天投资者用心去体会一下。老人的这段话,我做了节选,其中一句“勇敢不是不害怕,而是学会克服恐惧”。目前大多数投资者的担忧其实还是源于自己内心深处,对A股历史问题的憎恨,目前基本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以及新股IPO虽然市场表现足够认同,但很多人骨子里的恐惧并未消失。
  这些恐惧确实干扰了很多投资者的判断,面对市场最近的强势突破,贪婪本性导致不得不买股票甚至还是重仓,但内心时刻存在的确是对这种涨势的恐惧,同时也幻想着自己能够在下跌来临之前跑掉,不断在贪婪和恐惧之间斗争,一点小的波动马上心惊肉跳,同时为回调之后的反弹欢呼雀跃。
  累不累呢?为什么不能安静的等待收获成功的喜悦,为什么不能坚信市场无论过程多么曲折,终究会拨乱反正,重回理性!在这个位置就出现动摇,还是我之前在新浪微博说过的话,你在投资上的修行是可悲的,你的人格也是分裂的。不适合炒股!
  那么目前市场的理性是什么,或者说反弹为什么不会止步2260?
  首先,从指数目前所处的位置看,2200点应该是今年以来市场筹码的多空平衡位置,多空主力在这个位置都用心良苦,都希望以此为据,作为诱空或诱多的基础。大家可以暂时不考虑最终是诱空还是诱多,但眼下的局势就是无论诱多还是诱空,都需要指数突破2300.至少完成对2270的突破。
  这其中的逻辑很简单,就算诱多也需要在一个更令市场相信有大行情的点位,才得以施展。如果是诱空,那就更不必说了,主力突破2200之后,更需要有一定的空间来腾挪,这个腾挪包括洗筹、调仓等等。如果主力把腾挪的空间放在2250之下,那么他很可能面临的就是低于自己成本的筹码被别人抢去,同时在这个位置耗费过多时间,或者不能控制调整的空间,那么他以后的拉升几乎会丧失全部的主动。
  再者,从目前基本面看,投资者的担忧的事情没有什么值得悲观的。QE问题终究会得到合理解决,就像IPO一样,落地了还有那么可怕吗?况且QE退出是因为经济的好转,经济好了为何股市不好?在非常理性的国外成熟市场,对此该有正确的认识。目前害怕QE退,只是一种心理紧张的释放。
  从国内看,10月的数据已经证明了经济基本面不会有太大问题,即便周一11月CPI仍在3以上,这也是正常的,市场完全可以平静接受,毕竟目前情况不支持对未来可能通胀的担忧。如果回到IPO问题上,市场骨子里对他的恐惧并未完全消失的根本还在于没有见到具体实施细则究竟如何。那么从今天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对退市的表态“下一步将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这不仅是对新股发行制度在这方面缺失的补充,更是让投资者对未来将出台的配套细则会受到市场肯定,而充满希望!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3-12-7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 厉害 ,佩服佩服,学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7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7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周全歼空头,股指突破23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7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7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7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7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7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7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7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衡量专业短线高手的好坏,并不以获利为惟一依据。更加重要的依据是,能否坚持按正确的市场规律进退和坚定不移地执行自己制定的操作计划并誓死捍卫自己的操作纪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7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7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想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7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7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股海明灯官网 ( 京ICP备18020431号 )

GMT+8, 2024-5-17 04:08 , Processed in 0.092990 second(s), Total 12, Slave 11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