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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明确为19类,鼓励销售国货
2024-10-02 16:20 来源: 经济通
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公告称,为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现将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公布如下:
1:食品、饮料;2:酒;3:纺织品及其製成品;4:皮革服装及配饰;5:箱包及鞋靴;6:表、锺及其配件、附件;7:眼镜(含太阳镜);8:首饰及珠宝玉石;9:化妆品、洗护用品;10:母婴用品;11:厨卫用具及小家电(不含手机);12: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美发器材;13: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14: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15:可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无线耳机;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视频游戏控製器及设备的零件及附件);16:文具用品、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17:工艺品;18:乐器;19:运动用品。
8月28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明确北京、上海、哈尔滨等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同时,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
据了解,市内免税店主要销售便于携带的消费品,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将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销售对象为即将于60日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籍旅客),採取市内提前购买,口岸离境提货的方式。
《经济通通讯社2日专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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