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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明确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助力“人工智能+”行动】今天(7日),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首次明确我国将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包括: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三类机构形成明确定位,数据交易所(中心)突出综合服务功能,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突出专业化发展,数据商侧重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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