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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日讯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近日公布了关于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内控机制不完善,不符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二是员工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今年已第三次收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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