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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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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1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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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该案是我国广告业领域第一起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本案的附条件批准,是反垄断执法在广告传媒这一重要民生服务领域的进一步深化,也体现了市场监管总局对传统服务行业竞争秩序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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