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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10月26日电,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市县住建部门书面明确现售意向。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收取不超过房屋总价5%的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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