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7日讯,据经济参考报消息,日前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商业银行法》修改的内容里,除了取消存贷比外,更重要的是涉及银行经营业务范围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给混业经营在法律层面上预留空间。伴随着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拉开大幕,混业经营备受关注,放开券商牌照的问题如一把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过,近年来已有不少银行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来收购证券公司的股权,曲线涉足证券经营。进入降息周期后,银行业绩明显下滑,再加上利率市场化,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更为迫切。今年,先有兴业银行筹划收购华福证券60.35%的股权,之后有交通银行敲定收购华英证券33.3%的股权。 就在银行获证券牌照备受市场高度关注之际,一则券商或获银行牌照也同样搅动市场神经。银行向券商迈进混业经营已成趋势,随着监管层对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态度进一步放开,目前已有中行、工行、交行等多家A股上市银行通过子公司持有券商牌照。与此相反的是,券商持有银行股权似乎在国内从未出现,不过,这一现状或即将被天风证券打破。据悉,宜宾市商业银行大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也已与天风证券已就股权转让事宜基本谈妥,若银监部门批准此类参股,天风证券或成国内首家成为商业银行单一大股东的券商。 市场人士分析,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续推进,银行或收购券商,以至混业经营有所突破。根据公开披露的资料显示,在A股上市的16家商业银行中,已有6家银行通过子公司持有券商牌照,分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如果未来加入兴业银行则增至7家。在这些银行子公司收购的券商里,除了中国银行通过全资控股的中银国际设立并控股了中银国际证券,获得了内地证券承销牌照,可做香港和内地券商业务外,其他5家银行子公司收购的券商业务范围基本都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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