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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分红险费改落地 人身险费率全面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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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6 16:59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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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分红险费改落地,落实人身险市场化最后一环
  保监会28日发布《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附件《分红保险精算规定》,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此次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规划设计上,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分红型人身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0%的较小者。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于开发的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报送保监会备案;预定利率高于3.5%的,报送保监会审批。
  费改后保费增速明显,分红险有望复刻
  改革之前,分红险利率受到监管限定,不高于2.5%,导致同质化产品问题严重,分红利率偏低等。此次放开分红险利率,有助于实现行业分红险产品差异化战略,激活分红险市场。10月起,分红险预定利率将以3.5%为分界线。3.5%以下的报备保监会,超过3.5%的产品需保监会审批。根据保监会统计,过去十年行业平均投资收益率为5.3%,与3.5%的分界线还有一定的利差空间,大体满足保险公司创新产品的资本要求。根据此前已实行费改的普通险和万能险情况来看,效果较为积极:2014年普通型人身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65%,增速较改革前翻了近三番。目前普通型人身险已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34%,超过改革前近26个百分点;2015年3-6月万能型人身险同比增长66%,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2%,较改革前提升了5个百分点。
  强化后端资本监控,防止市场恶性竞争
  此次分红险费改秉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精神,为防止市场恶意竞争,太高产品收益率,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资本监管手段。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如果提供的产品收益率越高,将会面对更高的资本充足要求,资本压力也就越大。根据保监会规定,一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低于监管线(150%),将停止进行新业务开发。因此,盲目提高产品收益率的行为将会受制于后端资本监管。结合保险行业也正在酝酿偿付能力体系改革,此次费改将对资本实力充足的大型保险公司提供更加宽广的创新空间。
  投资建议
  总体上,人身险费改的全面落实标志着我国保险行业市场化程度达到一个新的层次,利好行业长期发展,促进行业优化升级。目前行业估值仍处于历史低点,向上弹性充足,长期配置具备较高安全边际。
  风险提示
  费改对行业促进作用还有待观察。短期内可能影响行业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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